金鹿幼儿园

学前教育资助材料提供要求

学前教育资助材料提供要求

对象:1、在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

   2、年龄原则上3-6周岁,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

范围:1、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补帖对象的城市或农村低保家庭子女;

   2、孤儿、残疾幼儿、烈属、优抚家庭子女;

   3、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数民族幼儿;

   4、突发事故、因灾造成家庭困难儿童;

   5、重病家庭子女;

   6、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家庭子女;

   7、建档立卡扶贫户。

提供材料要求:

1、   低保家庭子女材料:低保家庭儿童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到民政部门在申请表上进行证明。

2、   孤儿如无证件类证明可由社区居民委会或村委会在申请表上进行证明。

3、   残疾儿童需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县级以上医院(民政、残联)证明原件。

4、   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需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贫困证明,由镇政府证明,并在申请表上做意见。

5、   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应证件类证明,并由民政部门在申请表上做意见。

6、   突发事故、受灾造成家庭困难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镇政府盖章,并在申请表上做意见;

7、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需提供父母及孩子三方农业户口本,独生子女证(如无证件可提供街道或镇一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原件),及结扎证。

8、   农村家庭双女户。需提供父母及孩子三方农业户口本,双女户家庭如无证件需提供街道或镇一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

9、   重病家庭子女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10、   扶贫户要求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

   以上各类拟申请资助补助的幼儿监护人需填写申请表(注意:申请表要求打印为双面,单面不受理),同时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原件,按文件要求在申请表上经相关部门核实盖章后(申请表上反面的出具意见部门需对应幼儿申请理由进行,不是每个部门都做意见),由幼儿园核实签署意见盖章,上报区教育部门。

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对家长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原件退还家长,并在复印件上签审核意见。幼儿园要对所有的申请表进行证明盖章后,填写《学前教育接受资助儿童汇总表》,并进行一周的公示,将公示情况填写盖章后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区教育局。要求所有材料加报幼儿园编号。电子材料报学前教育接爱资助儿童汇总表于126日前发送到区教育局学前教育邮箱qsqxqj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