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助学券---海口市教育局文件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学前教育助学券发放工作,确保助学券规范、有序发放,我局对海口市幼儿学籍管理系统进行全面升级,从今年起实现学前教育助学券在线申报和审批。线就有关工作进行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
助学券发放对象为:具有海口市常住户口(即海口市户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即有准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均可),在具备兑现助学券资格的幼儿园就读的幼儿。
二、 发放标准
符合申请助学券条件的在园幼儿,每人每学年度补助400元,补助年限最多为三年。
三、 工作流程
(一)发放流程:申请→→→幼儿园初审→→→区教育局复审→→→市教育局汇总数据→→→拨付学前教育助学券资金→→→家长签名领取。
(二)具体工作流程
幼儿园完成所有在园幼儿电子学籍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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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系统生成《海口市2016年学前教育助学券申请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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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向幼儿园递交申请材料,并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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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系统中做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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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报送初审通过材料至各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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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复审通过后,
幼儿园打印《海口市2016年学前教育助学券发放签领表》,
做好助学券发放、签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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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领发放结束后,幼儿园将已签名的
《海口市2016年学前教育助学券发放签领表》
送交区教育局存档。
海口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